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0036号)

发布时间:2025-07-30 08:28 作者:石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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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协助权利人申请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权利类型

吴佑明

大通湖区国用(2011)第HC0638号

大通湖区河坝镇宾峰集贸大市场418号房

51.68㎡

其他商服用地

国有出让

熊丙炎

大通湖区国用(2011)第HC0597号

大通湖区河坝镇宾峰集贸大市场一层03号门面

21.27㎡

其他商服用地

国有出让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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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