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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千山红镇工商贸易公司,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北龙村,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12)第QC027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工地,土地面积:12618.7㎡。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