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0043号)
发布时间:2025-08-20 15:30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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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余建刚,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文化北路西侧安置小区8号楼119室和501室,不动产证号:湘(2021)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2005号,119室,土地权利性质:划拨,用途:仓储,建筑面积:24.89㎡;501室,土地权利性质:划拨,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5.2㎡。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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