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5〕年第〔0019〕号 刘科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15:35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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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科继承原因取得刘细毛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莲湖村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湘(2020)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6377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证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用途 |
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430981804016GB02278F00010001 |
不动产证号:湘(2020)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6377号 |
刘细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莲湖村 |
宗地面积:143.3779㎡ 建筑面积:133.9㎡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时间: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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