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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益阳市大通湖区公路管理局,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千山红镇S221与S202交汇口,不动产证号:湘(2018)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780号,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公路用地,面积:10000.29㎡。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