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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卞四元,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银海社区103室,不动产证号:湘(2019)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626号,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住宅,分摊土地面积:30.72㎡,建筑面积:123.92㎡。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