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5〕年第〔0026〕号 江振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09:53 作者:石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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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江振南因继承原因取得江长富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南县工商银行大通湖分理处的不动产[房产证号:南房权证大通湖字第00000917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证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用途

坐落

面积

备注

1

     /

房产证号:南房权证大通湖字第00000917号

江长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住宅

大通湖区河坝镇南县工商银行大通湖分理处

建筑面积:110.4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时间: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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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