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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郭海端,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一本,不动产坐落于大通湖区金盆镇金桥社区,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有(2007)第JF0051号,土地面积:99.6㎡。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