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001号)
发布时间:2026-01-09 15:31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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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曹果元,因保管不善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各一本,不动产坐落于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银海社区,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3)第HF0100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住宅,土地面积:23.6㎡。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087032号,建筑面积:80.37㎡。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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