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002号)
发布时间:2026-01-16 15:03
作者:石俊
浏览量:
A+A-
原权利人:陈红洲(曾用名:陈洪洲)和杨淑群,因保管不善遗失《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各一本,不动产坐落于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北汀社区西区H街坊,土地证号:2-(8)-16号,土地性质:划拨,用途:住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房产证号:千房字第04080303号,建筑面积:92.4㎡。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