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007号)
发布时间:2026-02-05 08:55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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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张新宏,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不动产坐落于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桥社区畜水公司,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有(2002)第JF0051号,土地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商业,土地面积:10㎡。房产证号:益房权证金盆农字第00038109号,建筑面积:41.32㎡。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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