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023号)
发布时间:2026-04-20 15:14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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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杨茂雨(已过世)和苏建民,杨茂雨之子杨波和苏建民因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一本和《房屋所有权》三本,不动产坐落于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王业村原六分场生资站,土地证号:大通湖区国用(2005)第HC0018号,土地面积:4255.2㎡;房产证号:益房权证大通湖区字第00084588号,建筑面积:286㎡;益房权证大通湖区字第00084589号,建筑面积:316.8㎡;益房权证大通湖区字第00084590号,建筑面积:286.74㎡。现声明作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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