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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尹平,因保管不善遗失《国有土地权证》一本,不动产坐落于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金桥社区,不动产权证号:大通湖区国有(2006)第JF0075号,土地面积:34.25㎡。现声明作废,原权利人申请注销,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证进行注销。
特此声明。
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