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服务信息
张长水因保管不善,将湘(2022)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18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