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6]第[0030]号 何建军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16:46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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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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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登记申请人(继承/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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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佰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北洲子农场三分场一队 |
北农国用(1992)字第030061号 北房证字第030002号 |
235.24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何建军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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