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6]第[0036] 号 欧翠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6-16 10:16 作者:石俊 浏览量:
A+A-

  欧翠娥因保管不善,将湘(2019)大通湖区不动产权第000015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6-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