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6]第[0044]号 何朝阳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10:16 作者:石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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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用途

登记申请人

(继承/受遗赠人)

1

孟凡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益阳市大通湖农场河坝镇文化南路西(一中内)

益农国用(2000)字第080709095号

益房权证大通湖农字第00036713号

102.41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何朝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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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