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6]第[0059]号 张颀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 15:51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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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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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登记申请人 (继承/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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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冯友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银河社区盛世华都9号楼304号 |
大通湖区国用(2016)第HC0076号 益房权证大区字第00245719号 |
134.3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张颀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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