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6]第[0068]号 黄正坤 谢春枚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10-10 10:32
作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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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坤 谢春枚(曾用名:谢冬梅)因保管不善,将3-(10)-3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通湖区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5666303
公告单位: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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