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湖南省尚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问题整改情况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22 08:38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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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我已完成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湖南省尚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正式实施,湖南省尚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二、整改时限

2022年3月31日

三、整改目标

制定《大通湖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方案》,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向公众普及生物安全知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我全面贯彻实施,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四、整改措施

1.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根据省贯彻落实方案、市实施方案制定我区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2. 加强督促指导。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实施好《生物安全法》。

3. 持续做好宣传。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物安全法,为生物安全法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整改情况

1. 提高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成立了大通湖区国家安全生物与公共卫生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大通湖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为生物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2. 强化督导,维护实验室安全运行。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组织工作人员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实验室人员安全、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实验场所安全。

3.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生物安全的重要意义,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和各行业特点,3月11日,区教育卫生健康局联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和河坝镇银河社区开展生物安全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为生物安全法深入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生物安全意识。

通过以上工作,问题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2年3月22日至3月28日止,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737-5664153

益阳市大通湖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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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