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4 16:02 作者: 浏览量:
A+A-

  为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企业监管,规范货运源头企业装载配载行为,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经核准,以下企业为我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现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37-5661512。


附件:大通湖区源头企业.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