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2024年度办学办园督导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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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对照《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22—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办园水平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大教督〔2022〕2号)、 《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24年度学校、幼儿园办学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大教督〔2024〕4号)要求,大通湖区教育督导室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11月上旬,对区二中、金沙完小、民和完小、小西港完小、千山红镇中心幼儿园、北洲子镇中心幼儿园、老河口幼儿园、快乐幼儿园8个单位进行了办学办园水平督导评估。评估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进行,现场察看校园及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查阅相关资料,进行随堂听课、师生问卷调查和访谈。现将评估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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