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30 08:2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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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符合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条件但未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变化或本人死亡后继续享受保障等“应保尽保、应退未退”问题。

  (二)申请家庭仅将个别或者部分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的“整户保”问题。

  (三)未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问题。

  (四)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没有给予渐退期就退出低保的问题。

  (五)以息访为目的违规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问题。

  (六)未按规定时限、确定的金额发放救助金,救助对象用于领取救助资金的卡折未经备案被代管代持,救助资金未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规范发放等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

  (七)优亲厚友,将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办理低保未备案;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作风问题。

  (八)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的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情形。

  四、监督反映须知

  (一)反映人尽可能全面详细提供情况,包括问题线索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情况,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举报人责任。

  五、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地址: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10室;

  (二)举报电话:0737-5666738(工作日受理);

  (三)举报邮箱:422629432@qq.com。

  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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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