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5-30 09:03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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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5月1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7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巡察反馈的36个具体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集中整改期内,共计划制定(修订)制度7项;共通报批评1人,提醒谈话1人。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区人民法院党组严格对照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司法能力待提升、部分重点工作落实有偏差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力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整改方案,成立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024年11月8日上午,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召开2024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党组认真落实区委关于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示要求,紧扣主题,认真制定了会议方案,组织了专题学习,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并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结合意见建议和自查发现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024年11月20日,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推进会,督促班子成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每个问题都有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负责人、整改期限,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整章建制情况。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把整改治标工作与治本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我院已有的制度按照最新的文件要求进行梳理和修改,形成常态化管理,更好地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院庭长阅核裁判文书暂行办法》《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和巡察成果运用。

  特色亮点做法:为解决非诉解纷机制力量薄弱问题,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创新推出具有地域特色“洞庭和哥”多元解纷机制,获评“全市基层治理创新项目”。以诉讼服务中心和调解中心为阵地,全面推行“洞庭和哥”多元解纷模式。“洞庭和哥”多元解纷模式主要包括三项机制,即“1+1”诉前纠纷预防化解机制、“1+2”诉中参与司法调解机制、“1+X”诉后致力息诉息访机制。自“洞庭和哥”多元解纷机制运行以来,成功化解了大量各类纠纷。

  二、限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扎实,推动大通湖区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有不足

  1. 关于政治机关意识树得不够牢的问题

  (1)关于“党组对政治机关属性认识不深刻,在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不及时、打折扣、做减法”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院党组不断增强政治机关意识,2024年通过“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等。今后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法院全体干警,落实集中全员培训,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相关政策文件。对于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2022年全国两会精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3年上级法院“两聚焦一结合”于2024年12月底前分期进行认真补学。

  (2)关于“对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性存在认知偏差,未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2024年5月党组会议上组织补学《关于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和相关文件,提升对“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性认识。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题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并认真开展研讨。

  2. 关于司法能力待提升的问题

  (3)关于“审判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建立院长主导、庭长主管、法官主办、审管专员主抓的审判管理模式,每月召开2次审判质效分析调度会,针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及时解决审判质效中存在的问题。在质效工作群调度全院执行质效,经过加强调度、整改,2024年底全部考核指标均优于最高人民法院设置的考核区间值。2024年7月15日,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上半年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4)关于“执行工作不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全面规范执行工作流程,明确各流程节点的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2024年我院共办理实施类执行案件464件,结案431件,未结33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为71.13天。强化统筹谋划执行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把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部署的各项专项执行行动作为全年执行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2024年我院执行案件关键节点超期数为0,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数为0,执行案款认领、发放超期数为0。紧盯首执案件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终本率三个核心指标,强化组织领导,由分管院领导亲自部署,执行局长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推动和督促各项行动和任务落实落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院执行质效排名全市前列。加强与院内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发挥立审执有效衔接作用,加快推进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不能”案件的“执转破”移送、受理和破产办理工作。2024年我院共移送“执转破”案件4件,目前均已受理。强化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加大拒执打击力度。2024年我院共拘留6人,其中有2人于拘留期间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打击拒执犯罪1人。持续加大“雷霆联动协调机制”的运行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执行工作。根据省高院的安排,我院从2024年3月开始对2018年以来涉黑、涉恶和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案件进行了大清底、大排查、大执行,逐案清查、核查财产情况,对发现的财产及时进行查控处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院共核查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案件10件,共执行到位272万余元,其中有265.8万元上缴国库,2.43万元退赔给被害单位。

  (5)关于“案件评查工作不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工作的日常监督作用,扎实推进裁判文书评查常态化,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挖实查,并要求承办人及时整改。2024年度开展2次案件评查,1次审务督查,并及时发布案件质量分析通报。

  (6)关于“案卷整理归档不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加强案卷质量检查,确保案件整理归档时符合归档条件,对审结后的案卷,各团队书记员按要求进行整理,补全文书内容后由承办人审核签字确认材料齐全后方可提交归档。加强审限管理,对于中止审限、扣除审限的,严格按照规定,需要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后,才能扣除。对指出的具体案件,责令整改。经过整改,2024年的案卷质量不断提升。通过三次评查,案件中的文书错误大幅减少。

  3. 关于部分重点工作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7)关于“未严格执行‘利剑护蕾’专项工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高位部署,统筹推动专项保护行动。严格执行“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要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活动办公室,切实按上级法院及区委要求定期汇报工作总结和行动开展情况。强化普法宣传,助推法治校园建设。2024年共计组织干警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普法活动11场,开展“利剑护蕾 护未成长”法院庭审公开日活动1次,邀请30余名师生观看宣传片,现场旁听了一件涉未成年人被诈骗的庭审活动,进行了一场全面深刻的现场普法宣传。

  延伸司法职能,凝聚社会各界共识。2024年度,我院共计发送涉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建议2件,并走访跟踪司法建议落实情况,收到本院司法建议函的相关单位也积极反馈和进行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司法建议起到了助力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作用。

  (8)关于“个别破产案件长期未办结”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推进府院联动,复工续建重组。为加快推进美嘉公司破产案件,我院多次到省高院、市中院请示汇报,邀请专家来本院进行指导,力求准确地处理美嘉公司破产案件中衍生的各类法律问题,我院克服困难,《益阳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二)》《美嘉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得到执行,组织复工续建,完成了除公用电力接入外的全部工程。我院呈报市中院提请市政府召开府院协调联席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楼盘处置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25年5月22日该案已办结。

  (9)关于“诉源治理有短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强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我院与基层治理组织、行业调解委员会、“总对总”组织等建立初步的联动机制,构建起覆盖广泛的纠纷解决网络。整合各类解纷资源,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委派或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无缝衔接。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定期组织调解员业务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学等方面,全面提升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价机制,于9月份制定《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对调解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激励调解员积极履职,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推出“洞庭和哥”多元解纷模式。将各镇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和事佬”解纷资源“引进来”,推出“洞庭和哥”多元解纷模式。我们与区直各单位、行业调解组织、镇村加强联系,通过认真筛选,聘请来自各行各业的38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为他们统一设计配备了服装、徽章,举办了聘任仪式,开展了专门培训,以诉讼服务中心和调解中心为阵地,全面推行“洞庭和哥”多元解纷模式。“洞庭和哥”多元解纷模式主要包括三项机制,即“1+1”诉前纠纷预防化解机制、“1+2”诉中参与司法调解机制、“1+X”诉后致力息诉息访机制。自“洞庭和哥”多元解纷机制运行以来,成功化解了大量各类纠纷。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缺失的问题

  (10)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对2023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清理,2024年9月底前已补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内容,并要求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等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人一年里最新的工作、生活情况认真撰写,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做到全面覆盖。2024年2月已全面更新单位户外公开栏信息,明确专人负责微博运营,责任到人,确保不发生断更事件。2024年7月已明确1名干警为保密专干,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杜绝发生泄密事件。

  (11)关于“防范化解部分突出信访问题成效甚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关于对案件办理不满投诉上访的问题,我院于2024年4月17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开展调查,对于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已依程序开展处置,将执行案款已及时予以发放,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该案已终结执行。关于两件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我院执行局将两案办结,并及时发放执行款,均已息诉罢访。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有差距

  1.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比较乏力的问题

  (12)关于“党组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有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半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判,2024年3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党组会上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党组会议、“单月政治业务学习”活动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2024年2月18日至23日开展了为期6天的政治学习和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坚决树牢底线意识。

  (13)关于“开展廉政谈话较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2024年3月党组会上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本院谈心谈话制度,2024年10月底组织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谈,深刻全面地谈,带着问题谈,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14)关于“严肃问责较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制定了我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法院及市委政法委工作要求,2024年7月开展了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结合审判管理、司法作风、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督察,全年共开展审务督察10余次,发出通报7期,集中整治诉讼服务、庭审纪律、司法作风等问题。

  2.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5)关于“单位内控存在风险”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制定了《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完善《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组织全院干警培训,有效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完成账外资产清查与补录工作,实现账实相符。同时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清理过渡账户执行案款,转入专项管理账户,实现“一案一账户”管理。明确账户性质与用途,规范暂存规则,建立监督机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 年底的执行案款197.42万元已全部完成兑付工作,

  (16)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禁止同城接待、无公函接待。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和报销管理,实行公务接待登记系统备案制度,在系统平台对每一次接待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接待对象、时间、地点、费用等,并上传相关公函、发票、菜单、审批手续等佐证资料。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7)关于“食堂管理欠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设立独立食堂财务账户,制定《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和就餐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的审批流程、报销程序及监督机制。制定合理伙食支出标准。拓展物资采购渠道至3-5家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每月调研市场价格,完善采购流程与附件要求,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与规范采购行为。修订本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食堂公务接待标准,调整成本核算方式,依据实际运营成本核算接待费用,避免浪费与不合理核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人员培训,组建食堂监管小组,对食堂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关于作风建设不严实的问题

  (18)关于“工作未抓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对2023年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调研报告进行核查,并进行整改。已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今后调研报告需经庭室负责人把关后报送,杜绝此类问题;对撰写和提供党课讲稿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2024年党课内容由党支部书记、分管党建院领导严格把关审核,根据不同主题全年共组织开展6次党课授课。

  (19)关于“好事未办好”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院党组确定2024年为“能力素质提升年”,创新开展“单月干警上台讲课、双月司法技能测试”,安排干警轮流登台讲课,全年共开展单月学习5次,开展双月考4次,共派出6名年轻干警分批到其他法院学习,2024年2月18日至23日举办为期6天的政治学习和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以学促进,以学促改,比学赶超的氛围越来越浓,全面提升了司法能力。

  2024年法警大队制定了详细的年度训练计划。根据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和实际需求,确定明确的训练目标,包括体能提升、技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等。按照季度、月度将训练任务进行细分,确保训练内容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全年组织法警参加全市法警集训2次,选拔1名法警参加全省司法警察技能比武。

  (三)基础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

  1. 关于党组班子建设不过硬的问题

  (20)关于“以上率下欠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根据省高院关于院庭长办案的规定,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明确院庭长办案任务,要求带头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2024年院领导办案数为533件,占全年新收案件的46.1%。全年无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1)关于“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党组书记、院长责成综合办每月负责搜集整理学习资料、征集会议议题,做好会议准备,确保党组会每月及时召开。明确一名党组会议秘书,完整、如实记录党组会“三重一大”的议事过程,会后3天内编发会议纪要并整理归档。

  (22)关于“整体司法能力不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一是变宏观管理为微观管理。根据立案时间和适用的程序,明确各员额法官当月必结案件清单,坚持提醒调度和通报分析相结合的审判管理方式。二是强化办案监督。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疑难复杂案件41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认真落实裁判文书“阅核制”,确保通过阅核制度压实院庭长责任,管住关键人、关键案。三是调整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培养刑事、民事、执行方面的专业带头人,形成人才培养梯队。

  (23)关于“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要求院领导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履行学习研讨、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义务。党支部书记负责督促和如实记录院领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 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4)关于“党组对全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不足、落实有偏差”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在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委员会议、主题党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升责任认识。重新制定《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纠正错误表述,完善党建工作台账,并按要求每年制定当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提请党组研究审议后实施。党组书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其加强思想认识和工作责任心,杜绝类似错误再发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2024年7月5日将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人员名单提请党组审议同意。

  3. 关于机关党支部履职不充分的问题

  (25)关于“未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制定《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机关支部2024年工作计划》。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升换届工作认识。保持每月及时更新单位党务公开栏。认真组织主题党日活动,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到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将单月干警上台讲课、双月司法技能测试纳入主题党日,加强党建和业务的融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均按要求开展了会前谈心谈话,今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4. 关于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26)关于“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核查2022年8月主题党日召开情况后,将2022年8月主题党日的方案、会议记录、图片资料已整理归档。认真落实党课要求,2024年讲党课6次,今后长期坚持。

  (27)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核查2022年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资料,将会前准备情况、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等情况的通报资料装订入台账。今后严格按照组织生活要求,确保程序到位、动作到位、台账整理到位。

  (28)关于“党费收缴不及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通过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及时集中收缴党费,2024年由党支部委员按月收缴党费。未及时缴纳的党员已向党支部补缴了党费。

  5. 关于执行组织人事工作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29)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2024年7月29日党组会议上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了学习,党组会议议程按照规定进行,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并全面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参会人员能够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和会议记录的完整性。

  (30)关于“落实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党组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参会人员均回避并如实做好会议记录。

  6.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31)关于“招聘书记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全面整改书记员招聘程序不规范问题。2024年新招录2名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按照上级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请示规范,提请党组审议同意招聘方案后,报请省高院政治部,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均邀请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32)关于“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召开党组会研究,争取市中院支持,2024年8月调入1名员额法官,现有法官8名,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队伍结构,现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已达到1:1的人员比例要求。对部分干警、聘任制书记员进行轮岗交流,一线办案力量得以充实,案多人少的矛盾得以缓解,2024年审判质效排名全市法院前列。

  科学调整把握人员招录思路,2023年、2024年共招录9名干警,多年来队伍建设的最大短板得到补齐,招录干警全部放在一线办案岗位锻炼,充实审判队伍力量,并由院领导开展结对帮带,2023年招录的6名新干警中有4人获评2024年度全市法院先进个人。

  (33)关于“中层干部职位长期空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对于中层干部职位长期空缺的问题,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对两名副主任的分工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综合政务、政工后勤两个团队,开展针对性锻炼培养。对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提出更高工作要求,要求全面加强质效分析、案件办理、执行技能、材料撰写等能力,努力培养合适人选充实中层干部职位。

  (34)关于“党员警示教育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加强警示教育,利用主题党日和干警夜校,组织党员干警到廉政教育基地学习,收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典型违法案件通报,不断提升廉政意识。

  (四)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35)关于“执行案款专项管理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清理过渡账户执行案款,转入专项管理账户,实现“一案一账户”管理。明确账户性质与用途,规范暂存规则,建立监督机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 年底的执行案款197.42万元已全部完成兑付工作,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专户管理规定。

  (36)关于“财务管理仍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

  会计凭证管理方面,已成功完善会计凭证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填制、审核、保管及归档各环节要求。目前,所有会计凭证均配备完整附件,发票、合同、审批单等资料无一缺失。联审会签小组切实履行严格审核职责。财务人员按半年周期进行全面凭证检查。

  公务接待管理方面,坚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秉持厉行节约原则,杜绝同城接待与无公函接待现象。公务接待登记制度有效运行,对接待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并完整上传公函、发票、菜单、审批手续等佐证资料。在审批和报销管理环节,严格把关,未出现不合规报销情况,所有公务接待均依规录入登记系统备案后完成报销。

  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建立财务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审查修订财务管理制度,本年度已完成1次修订。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顺畅,通过日常工作交流,实现财务信息及时传递共享,解决信息不畅问题 。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已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下步工作中,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将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完成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肃责任追究巩固巡察成果。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重要事项整改到位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和接受群众监督情况等方面,开展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庭室和个人严肃问责,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工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法院工作实际的结合点,以巡察整改推动思路提升,以巡察整改推动作风改良,以巡察整改推动法院工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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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