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土地权属情况声明
发布时间:2025-09-02 11:42
作者:
浏览量:
A+A-
兹有国有资产益阳市大通湖区原大通湖农场建筑公司办公大楼、原大通湖农场供销公司办公大楼,共两宗,权利人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904MB172393XX。
1、原大通湖农场建筑公司办公大楼,土地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东路53-57号,土地面积764.46㎡。
2、原大通湖农场供销公司办公大楼,土地坐落于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中路283号,土地面积265.98㎡。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目前该资产土地合法使用权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有,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区自然资源局30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土地确权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确权事宜。
特此声明。
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