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国有资产土地权属情况声明(二)
兹有国有资产一分场办公楼(现河坝敬老院),五分场分场办公楼(现幸福楼养老院),原农场家属住房(通盛花园对面平房),大通湖渔场办公楼(现湿地局检测中心),石灰仓库(原渔场生资站),渔场配电大楼,尼古湖办公楼,原渔场场部办公大楼(含沙堡洲财政所,原渔场司法所),共8宗,权利人益阳市河坝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9047406421055。
1. 一分场办公楼(现河坝敬老院),土地坐落于文明路东侧,土地面积4894.73平方米。
2. 五分场分场办公楼(现幸福楼养老院),土地坐落于五一西路北侧,土地面积727.53平方米。
3. 河坝镇家属住房(通盛花园对面平房),土地坐落于五一东路南侧,土地面积451.07平方米。
4. 大通湖渔场办公楼(现湿地局检测中心),土地坐落于沙堡洲村南正路东侧,土地面积1678.03平方米。
5. 石灰仓库(原渔场生资站),土地坐落于沙堡洲村沙原路南侧,土地面积3405.06平方米。
6. 渔场配电大楼,土地坐落于红旗社区沥青路南侧,土地面积:地块一125.01平方米,地块二136.92平方米。
7. 尼古湖办公楼,土地坐落于沙堡洲村沙原路北侧,土地面积:地块一71.41平方米,地块二89.84平方米。
8. 原渔场场部办公大楼(含沙堡洲财政所,原渔场司法所),土地坐落于沙堡洲村南正路东侧,土地面积4859.22平方米。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目前该资产土地合法使用权为益阳市河坝镇人民政府所有,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区自然资源局30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土地确权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确权事宜。
特此公告。
资产申请单位:益阳市河坝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