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2025年中央渔业资源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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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101号),上级下达我区渔业资源保护资金14万元,我区严格按照《湖南省2025年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湘农办函〔2025〕36号),编制了《2025年度大通湖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方案》,提高水生生物放流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管理情况分析。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101号),下达我区中央渔业资源保护资金14万元,资金已全部支付到位。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编制了《2025年度大通湖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方案》,成立了大通湖区鱼类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畜牧水产股全体成员为组员,整个放流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助力了大通湖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使得渔业种群资源得到加快恢复。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区圆满完成了绩效目标中所下达的不少于90万尾的鱼类经济品种增殖放流数量,建立了年度鱼类增殖放流档案及政府、社会群体鱼类人工放流机制,重要经济物种贡献率达5%,群体抽样调查满意度达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未有偏离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2025年大通湖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现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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