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水仙庙场所登记证予以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6:44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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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因水仙庙无人管理,根据该场所提出的注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申请,经我局研究,同意对水仙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公告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7日。

  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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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委宣传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