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红黑榜”制度

发布时间:2026-05-15 10:50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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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惩戒失信、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益阳市大通湖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外卖的实体店)。

  三、评定条件

  (一)“红榜”

  1. 证照齐全,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网络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真实准确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2. 明码标价;

  3. 原材料购买验收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齐全;

  4. 食品库房分类分区、离地离墙摆放,三防设施齐全;

  5. 餐饮用具消毒、洁净、安全;

  6.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7. 从业人员应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等;

  8.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情况较好;

  9. 在店铺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

  10. 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黑榜”

  1. 未取得合法证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经营资质信息未能在网络平台公示;

  2. 未明码标价;

  3. 未能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制度;

  4. 经营环境“脏”“乱”“差”,食品、物品摆放混乱、出店经营,“三防”设施不到位;

  5. 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规范;

  6.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

  7. 未按照规定着工作衣帽;

  8. 1年内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1起且查证属实;

  9. 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倡导文明餐桌、制止餐饮浪费”方面无具体措施等其中3项及以上行为的餐饮单位。

  10. 拒不落实监管单位告知的有关管理措施。

  四、曝光机制

  1.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你点我检”、媒体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外卖的实体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红黑榜”评比范围并公示曝光。

  2. “红黑榜”评定由区卫健市监局安全生产监管股牵头负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河坝卫健市场监管所按照“红黑榜”评比条件,每季度上报拟上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名单,经区卫健市监局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后,向相关新闻媒体公示。

  3. “红黑榜”公布的内容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店名、经营地址、存在的问题等信息,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能客观反映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信息,如现场检查照片。

  五、动态管理

  1. 被列入“黑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撤销“黑榜”,并报区卫健市监局安全生产监管股审查同意后,在原发布渠道公布。

  2. 被列入“红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要持续保持达标条件,一旦发现低于入榜条件,撤销“红榜”并公示。

  3. 鼓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监督“红黑榜”名单,发现有违反“红黑榜”评定条件的,可向区卫健市监局举报(电话12315)。

  六、惩戒机制

  1. 被列入“黑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符合立案查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被列入“黑榜”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符合立案查处的,依法立案查处,并通报其所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公司,督促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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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