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大通湖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8 08:4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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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湘环办〔2026〕46号)、《益阳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益阳市2026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益生环委办〔2026〕2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摸排核实,现对大通湖区第一批使用状态异常(灭失、已转出益阳市、停用报废、信息失效等)的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予以公示注销。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公示期间,请及时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737-5666826);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系统注销其登记信息。

  附件:大通湖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一批)淘汰注销明细表

大通湖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一批)淘汰注销明细表

序号

机械所有人(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机械类型

排放阶段

机械

环保牌

备注

1

刘阳辉

134******78

平地机

国Ⅰ

1-JCC00005

 

2

汪龙

152******32

挖掘机

国Ⅱ

2-JHC00006

 

3

危亮

188******18

挖掘机

国Ⅱ

2-JHC00005

 

4

胡南海

137******14

叉车

国Ⅱ

2-JHC00001

 

5

胡建华

135******66

装载机

国Ⅱ

2-JHC00003

 

6

湖南湘易康制药有限公司

198******65

叉车

国Ⅱ

2-JHC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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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