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大通湖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第三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30 08:30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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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湘环办〔2026〕46号)、《益阳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益阳市2026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益生环委办〔2026〕2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摸排核实,现对大通湖区第三批使用状态异常(包括灭失、已转出益阳市、停用报废、信息失效等)的国Ⅱ及以下(含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予以注销,名单如下。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公示期间,请及时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737-5666826);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我单位将按程序向上级单位请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系统注销其登记信息。

  附件:大通湖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第三批)淘汰注销明细表

  

    附件:

         大通湖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第三批)淘汰注销明细表

序号

机械所有人(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机械类型

排放阶段

机械环保牌

备注

1

长沙正大有限公司益阳水产分公司

188******70

叉车

国X

X-JHC00057

2

长沙正大有限公司益阳水产分公司

188******70

叉车

国X

X-JHC00053

3

长沙正大有限公司益阳水产分公司

188******70

叉车

国X

X-JHC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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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