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大通湖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第三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3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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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湘环办〔2026〕46号)、《益阳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益阳市2026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益生环委办〔2026〕2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摸排核实,现对大通湖区第三批使用状态异常(包括灭失、已转出益阳市、停用报废、信息失效等)的国Ⅱ及以下(含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予以注销,名单如下。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公示期间,请及时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737-5666826);逾期未反馈意见的,我单位将按程序向上级单位请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系统注销其登记信息。
附件:大通湖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第三批)淘汰注销明细表
附件:
大通湖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第三批)淘汰注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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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械所有人(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机械类型 |
排放阶段 |
机械环保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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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沙正大有限公司益阳水产分公司 |
188******70 |
叉车 |
国X |
X-JHC0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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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沙正大有限公司益阳水产分公司 |
188******70 |
叉车 |
国X |
X-JHC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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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沙正大有限公司益阳水产分公司 |
188******70 |
叉车 |
国X |
X-JHC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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