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大民政人社许决字〔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1-14 11:25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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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盈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月6日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6日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准予许可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2号)第八条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通湖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益阳市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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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