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大通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02 11:14 作者:徐德钦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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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 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益)食药监罚[2015]D1

 曾建安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案

曾建安

    无照

 曾建安

 当事人曾建安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从事豆制品生产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2、处罚款6000元。

3、没收豆浆机、和渣机、食用油3桶。

履行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5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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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