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重大事故隐患 “一单四制”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21 16:4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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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安办发〔2017〕23号),结合我局交通运输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大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以下简称“一单四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在道路运输(包括城市公交)、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港口码头运营;建筑施工、城乡规划、老旧危楼改造、城市运营管理、城镇燃气、区政公用设施运行、渣土运输、园林绿化、城市公园运行、设计安全、施工图审查等领域迅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通过半年的努力,建立“一单四制”,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局、股所两级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单四制”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责任要求,是省、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各镇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全区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组织保障。局安委办负责全系统“一单四制”的组织推动、日常管理、协调督促工作,对各镇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一单四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有效落实。各镇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一单四制”日常管理工作。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镇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职责要紧紧抓住本地区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配套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一单四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全面摸底排查。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在道路运输(包括城市公交)、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港口码头运营;建筑施工、城乡规划、老旧危楼改造、城市运营管理、城镇燃气、区政公用设施运行、渣土运输、园林绿化、城市公园运行、设计安全、施工图审查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于8月23日前建立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1)并报局安委办。对经研究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确定交办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后,及时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见附件2)。需要局安委办协调督办的,应及时提请局安委办予以协调督办。需依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采取强制措施的,交办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精准闭环管理。要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形成工作闭环。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帐(见附件3)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见附件4)。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局安委会将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交办单位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化支撑。要加强清单和台帐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一单四制”工作流程,并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七)深入学习宣传。要将“一单四制”纳入部门系统业务培训、企业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一单四制”学习培训,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一单四制”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要求,进一步增强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将“一单四制”自觉应用于执法检查中。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基层职工的学习培训。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7日)。各镇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立清单阶段(8月15日至8月23日)。各镇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建立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三)排查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及时总结“一单四制”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固化为制度;要善于发现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完善和改进“一单四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新增隐患,及时销号已整改隐患,落实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形成隐患登记、交办、治理、销号工作闭环,构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严格督查督办。局安委将把贯彻落实“一单四制”情况作为对各镇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的重大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依法履责,在“一单四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年度考核和事故调查。局安委将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镇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所及局属各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并将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加重追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13549764380

电子邮箱:3575682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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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