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25 15:00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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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安全领导小组                          

                     

                             大社安[2017]3号

 

                                                                                  

 

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价值观,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社会发展局制定并印发《大通湖区教育系统“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及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根据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学校要重点建立执行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二是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的台账制度;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危化品领用、使用和保管制度;五是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六是建立事前问责制度。

(三)强化综治安全工作督查。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带头检查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隐患日常排查,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暗访督查。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活动日、活动月、节假日和周会课,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开展预防交通事故、食品卫生、火灾事故、溺水、煤气中毒、拥挤踩踏、校园暴力、心理健康、禁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至少开展一次大型的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做好安全预警防患。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努力防范安全风险。适时针对非正常天气、防溺水、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师生、家长收看警示教育视频资料,降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配合消防、交警等部门开展师生安全管理培训和规范化的应急演练,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学校安全各项细节管理制度,杜绝安全隐患的产生。

(三)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综治办牵头单位的作用,研讨和解决校园及周边有关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积极与校园及周边专项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以春、秋两季为主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较为突出的治安、食品卫生、交通、网吧、消防、涉毒等方面的问题。

(四)突出抓好校车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协调解决校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校车安全考核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财政补贴资金和相关奖惩办法,扎实推进校车安全规范管理进程。校车办要联合交通运输、交警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不合格校车整改和非法运营车辆打击的力度,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校园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商店、校园内建筑物、围墙、门窗、安防设施、交通车辆、教学设施、实验药品、电器设备、饮用水等,适时进行校舍、消防、食品、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管委、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各项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在活动期间,教学班每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年级组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性排查,社会发展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12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各单位要对“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进行总结梳理,安管办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进行集中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区社会发展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具体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将相关内容纳入全年安全工作的重点,抓实抓细,确保成效。要加强对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组织重点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单位一把手是抓好“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活动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7年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尽快研究细化实施方案,迅速落实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于4月5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至发展局安管办,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每月工作小结,6月2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10月20日前报送年度活动总结。

 

                                  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安管办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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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