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大安委发〔2017〕9号
各镇(办事处)、安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系列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和“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安委统一部署,由区级领导带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国文负总责,区委委员、常务副区长熊志元负责调度检查工作,区安委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胡耀武为总联络人,下设4个检查组:
第一组:由副区长刘建明带队,区建设交通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和安全专干参加,负责检查河坝镇。负责人尹波,联络人肖杰勇(电话:13507375627)。
第二组:由副区长周军带队,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电力公司分管负责人和安全专干参加,负责检查千山红镇。负责人张俭,联络人李庆斌(电话:13973680070)。
第三组:由副区长梁学军带队,区社会发展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和安全专干参加,负责检查金盆镇。负责人易永恒,联络人谌菊斌(电话:15073764379)。
第四组:由副区长孙功伟带队,区公路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和安全专干参加,负责检查北洲子镇。负责人皮光辉,联络人何忠明(电话:13786727111)。
区安监局负责收集检查情况和资料,联络人谭国军(电话:13973713243)。
三、检查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系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
4、“打非治违”开展情况;
5、重点检查交通客运站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加油加气站生产经营单位、渡口码头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场所。
四、具体要求
(一)本次检查由区级领导带队,牵头单位派人参加,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以“四不两直”形式对企业进行检查,并以听汇报、看资料、看现场的形式检查各镇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原则上每个镇抽查4家重点企业。
(二)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负责联络沟通和情况汇总,保障必要的设施设备、工作用车和后勤保障,发现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交办被检查镇,并于8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材料(包括被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交办等情况)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涂征(电话:13549745058,5665045;QQ:22166251)。
大通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