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季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16:03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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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办发〔2017〕32号

各镇(办事处)、安委成员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和汛期的到来,雷电、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向频繁,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容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夏季暴雨、洪水、大风、雷电、高温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部署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治,做好夏季事故防范

    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气候特点,提前部署防范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各项应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针对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雨季和汛期到来前的安全巡查,做好防汛大堤及附近建筑物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二)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设施的检查,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防爆、防雷电、防泄漏措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杜绝违章行为。要切实加强对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完善涉及施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重物吊装、危化品仓储、危化品装卸运输、检修施工等各项特种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对员工遵守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严格考核。

    (三)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空气湿度增大,极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特别是建筑施工等事故易发单位,要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严禁电工无证上岗,切实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针对夏季职业性中暑和中毒多发,各单位做好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员工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纺织、食品加工、环卫等单位,要对广大职工进行防毒知识教育,加强对现场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尤其在从事清污(淤)、窨井疏通、管道维修、地下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测,并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毒用具,对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防范窒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五)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高温天气下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要结合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危险路段、危险水域、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驾驶员、船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车、违规装载等各类违法行为,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暑期校园安全管理,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中暑、防中毒、防雷击等事故的安全常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力量和救生设施,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要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切实加强有序用电下的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制定完善有序用电下的安全应对措施,强化管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与电力供应部门沟通,力争 “保安电”的充分保障,努力实现有序用电下的安全平稳。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夏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针对夏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应急能力。要做好突发停电情况下防范应对工作。要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强化门卫安保和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核查外来人员出入。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完善事故信息传递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大通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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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