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全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
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21年河南商丘“6·25”重大亡人火灾、湘西永顺“1·27”较大亡人火灾,2022年怀化芷江“1·11”较大亡人火灾等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态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层层部署,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2022年9月底前,在全区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区消安委办公室部署的群租房和改作生产经营性场所自建房专项摸底调研工作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管委、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区安委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具体由区消安委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邮政、电力等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工作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分工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其中,以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整治目标。重点治理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区委区管委牵头,各镇具体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二)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自建房在改(扩)建过程中,其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行完全防火分隔的。(区委区管委牵头,各镇具体实施,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米的。(区委区管委牵头,各镇具体实施,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区委区管委牵头,各镇具体实施,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
(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区委区管委牵头,各镇具体实施,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指导并按照职权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