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2 16:37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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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和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坚决果断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稳控燃气安全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初起至10月底。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统一组织集中行动。我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在区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镇(办事处)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在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区级层面由区安委会牵头揽总,区安委办协调调度,具体工作开展由行业主管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集中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对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730日前,各镇(办事处)报送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基础数据台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燃气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台账,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台账,区交通运输局报送燃气配送单位基础数据台账。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830日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区民政人社局参加,督促辖区内餐饮、企业、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确保使用气源合法,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相关要求见附件1)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930日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供气企业对餐饮、企业、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930日前,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三项重点任务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 要组织燃气专业人才参与检查,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 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用作燃料气体的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领域打非治违。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特别是违规将工业用丙烷等直接供应给餐饮场所的有关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供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供气企业相关责任对供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 区安委办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看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不能只部署不检查,等着下面报数据。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查单位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 个环节,围绕 15 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隐患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 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 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或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 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 翻新黑气瓶

4. 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 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5. 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 城镇燃气工程未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 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 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 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 认证的燃气具。         

10. 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 使用不合格气瓶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13. 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

14. 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 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

区安委办百日行动期间,将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周工作计划、周工作小结和周工作通报,定期通报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

(二)严肃追责问责

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等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宣传教育,发动村(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志愿者开展全面安全用气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工作统筹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梳理《湖南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的进展情况,将尚未完成的任务,报区安委办纳入百日行动统筹推进,坚决完成任务目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制定燃气管道的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产品,责令停业等强制措施必须依法依程序办理,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区安委办联系人:张珍,13677499526

 

附件1. 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相关要求

2.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表

 

 

 

 

 

附件1

 

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相关要求

 

一、加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 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城市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管道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当具备实时报警、气源切断功能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应当具备实时报警 功能,管道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报警装 置要与通风设施连锁。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 器》(GB15322.1的相关要求,联动的电子切断阀应符合《电磁 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燃气用户应会同供气企业、安装单位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进行验收,对不符合产品和安装要求的,由燃气用户和安装企业进 行整改。

二、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燃气管理、住建、教育、工信、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和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1161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餐饮等行业安全用气管理,督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保正常使用。要建立并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三员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根据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由燃气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商务、住建、教育、工信、民政、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和消防等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威慑。

四、全面开展培训教育。餐饮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燃气管理部门,在8 月底前完成一次对所有餐饮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用气培训教育,全面提升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用气意识、操作技能,切实避免人为因素、低级失误引发事故。培训教育可以采用现场教学、发放宣传手册、组织观看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

 

 

附件2

 

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企业

自查

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数量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数量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

 

气企业已入户安检商业用户数量

 

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次数

 

 

执法检查罚金额万元

 

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入条件燃气企业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戒不符合气源要求燃气具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装燃气报警器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企业数量

 

处生产销售伪劣燃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导次数

 

通报次数

 

谈次数

 

示教育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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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