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16:19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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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办发〔2024〕6 号

大通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镇、南湾湖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省内外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经区安委会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委员、常务副区长樊浪波同志任组长,副区长徐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金和同志、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罗回同志任副组长,各镇(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公司、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金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内容:规范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杜绝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堵塞安全通道,避免因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可能引发的火灾;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和废弃电池的安全管理。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不当等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保障辖区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以及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村(社区)落实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整合辖区内各类执法和协管力量,开展执法整治行动。推动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

  (二)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牵头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各镇(办事处)做好配合工作。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小区业主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典型火灾案例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受理各镇、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上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案件,并依法查处。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行业部门及各镇(办事处)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条件具备的现有住宅小区,要指导督促建设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和充电设施的现有住宅小区,要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六)区公安分局:配合消防、市监、住建等部门依法查处涉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

  (七)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在废弃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区供电公司: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在电力使用和线路安全环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

  (九)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责任,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严禁小区业主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条件具备的小区安装集中式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并引导业主使用。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通过向业主公示后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在小区单元楼道或电梯内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告知书,组织上门对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的业主进行一对一劝阻,劝阻无效地做好书面记录并报告属地社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至3月7日)

  各镇(办事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照工作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集中精干力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平稳有序推进。

  (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8日至3月10日)

  各镇(办事处)要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对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以及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三)整改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镇(办事处)要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对排查的问题迅速整改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区应急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开展3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各镇(办事处)要开展常态化的日常执法检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迅速拿出建设规划布点方案,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各镇(办事处)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各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强力组织推动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

  (四)总结巩固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剖析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总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对还没有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加强后续跟踪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做好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宣传单、张贴公告、微信平台、播放户外视频等方式,让社会公众知晓利害、受到触动,自觉停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强化长期治理。各单位要坚持责任不变、工作不断、措施不减,长期不懈抓好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三)强化督导问效。该项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对工作乏力、进度滞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区安委会主要领导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追责,严肃处理。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联络员(附件1)及工作方案、部署情况请于3月7日前报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工作台账于4月30日前报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益阳市大通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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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