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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专题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6-11-04 19:49 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徐德钦 浏览量: 【字体:

大委纪〔2016〕2号 

    2016年1月29日,区委书记陶德保主持召开区委专题会议,听取前段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情况汇报,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许显辉,市委常委、副市长彭建忠,副市长谢寿保等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的相关重要批示,部署下阶段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高度统一思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开展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统一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市委市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大通湖区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和全区人民的共同心声,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铁面无私、铁石心肠、铁的手腕,背水一战,切实担负起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治理好大通湖大湖水环境。

    二、明确目标与措施

    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施策,加大周边环境污染源和大湖自身治理,确保2016年年内恢复大湖Ⅲ类水质并长期保持。根据有关专家会商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 尽快拆除围栏,消除网箱、围栏养殖污染。

    2. 科学合理养殖,鱼产品总量控制在7500吨以内,调整养殖结构,尽可能减少需人工补充饵料饲养的鱼种。

    3. 调控捕捞底栖动物的强度,把底栖动物的贮藏量控制在2-3万吨。

    4. 控制投肥总量,严禁投放未经发酵的有机肥,经发酵后的生物质肥等肥料也必须做到严格监控,有序投放。

    5. 加强入湖口人工湿地的建设。

    6. 大力培育水生植物,修复湖泊生态环境。

    7. 采用天然方式科学调度,频繁交换水体,改善水质。

    8. 强化沿岸污染源的治理,严控污染物入湖,特别是大湖周边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等外源污染的有效治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

    1. 河坝镇对大湖水环境治理负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巡查监督大湖周边污染源和企业养殖、投肥、底栖动物捕捞等行为;了解、掌握区直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并向大湖水环境治理联席会议报告。负责督促加快拆除围栏,消除网箱、围栏养殖污染。

    2. 区建设交通环保局负责编制大湖水环境治理方案;大湖流域水污染源监督管理;定期监管水质并发布信息;对涉湖项目环评实施审批;查处水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承担大湖良好湖泊建设项目主体责任,以及项目实施后发挥功能作用的协调、监管,协调加大对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和大湖水生植物培植项目建设的投资;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大湖水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监管企业养殖品种和密度,严格控制水产品年产量,确保湖泊内养殖活动符合湖泊的水功能区划要求;负责监管大湖养殖投放肥料、饵料、药品等行为;负责监管大湖底栖动物贮藏量、检测大湖水产品质量;落实换水提质工作;负责大湖流域内河流清淤、清理、保洁。

    4.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投放品和水产品质量监管。

    5. 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依法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支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各项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涉湖交通违法行为。

    6. 区人民法院负责依法支持行政执法和行政非诉案件执行,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配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工作。

    7.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公职人员依法正确履职,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

    8. 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负责大湖良好湖泊保护项目申报的协调配合,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协调做好大湖良好湖泊保护项目实施有关工作。

    9.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大湖水环境治理未按期实现目标情形实行责任倒查,查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以及党员干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0. 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区长梁成立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相关区级领导孙功伟、钟剑波、吴灿、邹兆洲、万红美和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河坝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孙功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由区委书记、区长负总责,联席会议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分管区级领导负责分管领域工作的落实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负责具体抓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实施责任。

    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市直有关部门和大通湖大湖周边单位支持,协调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形成大湖水环境治理合力。特别是请市委市政府尽快协调落实省军区农副业基地、南县、沅江等地对大湖形成水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当前的重点是尽快有效控制大湖周边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等外源污染,并督促落实长效机制。

    五、强化监督执法执纪

    对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职的要启动行政问责、纪律查处,涉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污染源主体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态度要坚决、行动要迅速、成效要显著,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以强有力的监督执法执纪保障大通湖大湖水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出席:陶德保  梁成立  胡跃龙  王锡良  张  辉  孙功伟

钟剑波  吴  灿  刘帮达  邹兆洲

罗凭辉  张  俭  徐才清  向见军  刘  文  曾  勇

李耳茜  孙志云  鲁修平  谭卫华  熊浩光  李建华

佘卫光  吴铮杰

记录:盛宇航

  

中共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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