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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1-04 19:49 信息来源:区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大发〔20155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

决  定

 

各镇党委,南湾湖办事处工委,区委各部办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37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2014〕10号)及《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办〔2014〕59号),部署开展了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照省委、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区办公室牵头组织对2000年至2012年6月底期间以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的104件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湘发〔2013〕15号)、《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益发〔2014〕8号)的有关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文件清理的标准,区委研究决定,对58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与其他党内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4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23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9件需作修改。

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区委统一发布文件目录;对需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办公室要求有关单位适时启动修改工作,按办文程序办理后重新下发。

全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本决定的学习和传达,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单位不得再将其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各单位要对照本决定于2015年8月底前及时清理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和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

二、对需作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区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


调,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委统一部署,抓紧做好相关文件修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安排,对本部门需要修改的相关配套文件适时作出修改。

三、对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的评估、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四、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市委、区委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一般每5年对本单位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

(一)关于统一战线工作

1.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政协联络委员产生办法》的通知(大委〔2011〕6号)

(二)关于信访工作

2.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大办发〔2003〕33号)

3.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基层信访事项代理制度的意见(大办〔2009〕52号)

4.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建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大委〔2011〕13号)

二、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组织制度

5.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大通湖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发〔2001〕5号)

6.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任免科局级领导干部实行票决制的暂行规定(大发〔2001〕13号)

7.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大通湖区科局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大发〔2001〕18号)

8.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印发《大通湖区党政领导干部任免工作程序》的通知(大发〔2003〕9号)

9.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的规定(大发〔2004〕9号)

10.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办发〔2012〕25号)

(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

11.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加强科(局)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发〔2001〕6号)

12.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在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的暂行规定(大发〔2001〕14号)

13.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加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管理的通知(大发〔2004〕10号)

14.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大办〔2006〕29号)

15.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印发《大通湖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08〕14号)

16.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企业首席服务员管理办法》《大通湖区企业首席服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08〕23号)

17.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印发大通湖区企业首席服务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大办〔2010〕28号)

18.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区直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12〕24号)

(三)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9.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大发〔2001〕4号)

20.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支部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发〔2003〕7号)

21.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大委〔2004〕7号)

22.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大委〔2008〕7号)

(四)关于人才工作

23.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大通湖区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大办发〔2008〕22号)

24.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关于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大办发〔2012〕27号)

三、作风建设方面

(一)综合类

25.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大发〔2002〕3号)

26.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改进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大发〔2003〕6号)

27.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打牌赌博的规定(大委〔2004〕2号)

28.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实行准入制度的规定(大发〔2004〕17号)

29.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大发〔2008〕3号)

(二)关于厉行节约

30.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大办发〔2008〕51号)

(三)关于领导作风

31. 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文件无文号)

32.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大办发〔2001〕30号)

33.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委、区管委班子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大发〔2008〕9号)

34.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在全区领导干部中推行“一线工作法”的意见(大办发〔2008〕25号)

四、反腐倡廉方面

35.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大发〔2001〕10号)

36.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办〔2001〕34号)

37.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大委〔2004〕1号)

38.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印发《大通湖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09〕9号)

39.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镇(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09〕13号)

40.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11〕26号)

五、社会工作方面

(一)关于卫生工作

41.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大通湖区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大发〔2003〕15号)

42.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大发〔2005〕10号)

43.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创建文明卫生城镇和农村“四洁”工程行动纲要》的通知(大发〔2011〕3号)

(二)关于计划生育工作

44.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大发〔2006〕7号)

45.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与管理的意见(大发〔2008〕16号)

46.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大发〔2011〕4号)

47.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大发〔2011〕6号)

(三)关于城乡发展工作

48.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益大发〔2000〕04号)

49.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大发〔2001〕17号)

50.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大发〔2007〕4号)

六、经济建设方面

51.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大发〔2003〕1号)

52.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印发《大通湖区鼓励工业企业投资与发展优惠政策》通知(大发〔2003〕5号)

53.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的意见(大发〔2003〕10号)

54.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大发〔2004〕3号)

55.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实施意见(大发〔2007〕7号)

56.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发〔2008〕6号)

57.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镇(办事处)新上工业项目落户工业园的意见(大发〔2009〕7号)

58.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抱团取暖,共渡难关”促进当前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大发〔2009〕9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

(一)关于信访工作

1.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站进一步深化察民情护民利解民需大走访活动的意见(大发〔2011〕1号)

2.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印发《大通湖区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站考核办法》的通知(大办〔2011〕36号)

3.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站进一步深化察民情护民利解民需大走访活动的意见(大发〔2012〕1号) 

(二)关于企事业工作

4.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大发〔2001〕2号)

二、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员队伍建设

5.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大力实施“凝聚力工程”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委〔2011〕12号)

(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6.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实施意见(大发〔2006〕1号)

(三)关于人才工作

7.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印发《大通湖区经济发展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08〕11号)

三、反腐倡廉方面

8.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大委〔2009〕1号)

四、社会工作方面

(一)关于城乡发展工作

9.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加快城镇建设的决定(大发〔2002〕4号)

(二)关于卫生工作

10.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08〕53号)

(三)关于教育工作

11.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工作责任的通知(大发〔2005〕5号)

12.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大发〔2006〕11号)

五、经济建设方面

13.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大发〔2008〕10号)

14.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湖区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大办〔2011〕25号)

 

 

 

 

 

 

 

 

 

 

 

 

 

 

 

 

 

 

 

 

 

 

 

 

 

 

 

 

 

 

 

 

 

 

 

 

 

 

 

  益阳市大通湖区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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