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大通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办法》听证会公告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区拟对《大通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项:
对《大通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有利于征收工作的推进和改善民生、稳定社会发展,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听证会代表确定:
听证代表共16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新闻单位代表1名,群众代表4名,另特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代表1名、区公安分局代表1名、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代表1名、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表1名、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代表1名,河坝镇、北洲子镇、千山红镇、金盆镇人民政府代表各1名。
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条件:
了解或关注大通湖区民生经济和征拆事项等,并对房屋征收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户口在大通湖区,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737- 5666726)的方式提出申请,也可到区住建局302办公室直接报名,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经确认属实后申请有效。(附《大通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听证会报名表,请如实填写)。
四、申请期限: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2日。
五、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上午9:00
地点:区住建局三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附件:参会申请表.doc
大通湖区国有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