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阳光晒权
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1 08:13 信息来源: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作者:盛瑜 浏览量: 【字体:

      根据“财建【2014】650号”相关要求,2015年2月,湖南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对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按照《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3~2017)》(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实施期为2013年-2017年,此次评价期为2013年1月-2014年12月。根据《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附件1(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与评分方法),综合评价结果为80.5分。

    一、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得分85分)

      (一)评价结果

      1.湖体水质类别(得分20分)

      根据“总体方案”,到2017年,湖体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度实施方案》、《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2014年度实施方案》及其“湘财建函【2013】111号”、“湘财建函【2014】58号”,到2014年年底,湖体水质类别年度目标为Ⅲ~Ⅳ类。根据益阳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大通湖常规水质报告,经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法评价,湖体水质实际为Ⅲ类,评价年,湖体水质达到年度水质目标,且水质类别优于基准年水质,本项目评估指标得分为20分。

      2.入湖河流水质类别(得分15分)

      入湖河流断面总数共5个,分别为:苏河断面、五七运河入湖口断面、大新河入湖口断面、老河口入湖断面、金盆大桥断面,均为市控断面。根据总体方案,到2017年,5个入湖断面水质全面达到Ⅲ类。根据已批复的年度方案,到2014年年底,苏河断面水质为Ⅲ类,五七运河断面水质为Ⅲ类,大新河断面水质为Ⅲ~Ⅳ类,老河断面水质为Ⅲ~Ⅳ类,金盆大桥断面水质为Ⅲ类。根据益阳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2014年5个断面水质及基线调查方案确定的水质监测频次监测结果,经综合水质标识指数法评价,苏河断面水质为Ⅲ类,五七运河断面水质为Ⅲ类,大新河断面水质为Ⅲ类,老河断面水质为Ⅲ类,金盆大桥断面水质为Ⅲ类。入湖库所有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本项目评估指标得分为15分。

      3.主要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状况(得分10分)

      从CODMn、总氮、总磷等特征指标中选择总氮指标作为主要水质特征指标。对照各断面基准年数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评价年数据,经评价,大通湖湖心处1#断面总氮指标改善指数为1.17,大通湖湖心处2#断面总氮指标改善指数为1.90,大通湖渔场湖岸断面总氮指标改善指数为1.12,老河口码头断面总氮指标改善指数为2.50,金盆大桥断面总氮指标改善指数为1.31,老三运河入大通湖2000m处断面总氮指标改善指数为1.49,五七运河入大通湖300m处断面总氮指标改善指数为2.52,大新河断面1.63,苏河断面3.04;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综合指数为1.97。截至评价年,改善综合指数大于等于1,本项目评估指标得分为10分。

      4.湖体营养状态(得分15分)

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总体目标为35,属中营养,2014年度目标为40,属中营养。到2014年年底,大通湖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实际为38.6,属中营养,与基准年相比湖体营养状态级别由轻度富营养到中营养水平,与基准年相比,综合营养状态级别变好,本项目评估指标得分为15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