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函》(湘财建[2013]111号)文件正式下发,标志着我区大通湖湖泊保护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度实施方案》由我区委托省环境科学院编制,经省厅专家初审后,报环保部、财政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由区、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批复。本次批复项目数18年,涉及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基线调查3大类6小类,年度需完成投资118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00万元,地方财政6840万元,社会资金2846万元。
附件:《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度实施方案》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