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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14 09:37 信息来源: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徐德钦 浏览量: 【字体:

大办〔2016〕27号   

    为全面加强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南湾湖办事处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划分建立的城乡社区网络为细胞单元,把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畜禽养殖、秸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和黄标车等各类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纳入其中,逐一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实现环保监管网格化。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原则

    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建立区、镇(办事处)二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区本级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管委会、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二级网格:以各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办事处),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工作机构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特殊网格:工业园区、污染严重区域、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区域划分为监管特殊网格。

    (二)网格划分要求

   1.实行“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励,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2.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建立联动机制。网格内的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4.建立网格监管工作组。一级网格要建立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网格监管组,每个监管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任。各工作组要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三)各级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督促二级网络责任主体履职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承担本辖区直接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二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一级网格排查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一级网格监管组报告并配合上级网格依法查处。

   (四)网格运行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 加强上级网格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2. 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 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三、部门职责

    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职责,统筹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负责中心城区职责范围内经营性餐饮业油烟,对主次干道范围内焚烧垃圾、秸杆、落叶等产生有害物质、气体和粉尘烟尘污染的行为实施监管;负责对水上船舶餐饮等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管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淘汰黄标车,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开发,依法取缔非法土地开发行为。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指导秸杆禁烧,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区委党群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益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益政发〔2016〕4号)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职责。

    四、组织实施

    (一)体系建立阶段

    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区直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实施阶段

    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镇(办事处)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划定各镇(办事处)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各镇(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区建设交通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镇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保障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执法能力。充实执法力量,落实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执法投入,完善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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