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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自身资源优势 坚定产业发展定位 全力以赴将大通湖区建设成为全省新能源基地
发布时间:2018-10-31 15:13 信息来源:大通湖区管委会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大通湖区是2000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00〕4号)精神和益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农场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原大通湖、北洲子、金盆、千山红等四大国营农场和南湾湖军垦农场及大通湖渔场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县级行政管理区。该区地处洞庭湖腹地,总面积384平方公里,耕地28.6万亩、养殖水面19.6万亩,12.4万亩大通湖是湖南最大的内陆养殖湖泊,被誉为三湘第一湖。区域内湖泊、水面、沟渠纵横,土地肥沃,资源丰富,是国家级湿地资源保护区、绿色环保水产养殖基地、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国家级商品粮鱼生产基地、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国淡水渔都核心区、中国河蟹之乡、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为积极破解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难题,新一届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紧密结合区域自然禀赋和基础资源,因势利导作出了举全区之力将大通湖区打造成为全省集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为一体的新能源基地的顶层规划设计。大通湖区打造全省新能源基地具备何种基础资源优势条件,存在一些什么问题和瓶颈,如何破解这些问题和瓶颈,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家新能源发展现状和该区实际,进行了全方位的可行性调研。

一、积极应对能源和环境的挑战,发展新能源产业是当前大势所趋。

  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如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而新能源则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征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核能、氢能等。为应对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挑战,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做出重大决策,期望用20年或更长的时间,将能源结构调整到“以再生能源为主”的轨道上来。如美国政府提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配比限定,要求2025年达到25%;法国政府提出在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3%;日本政府则发布了“太阳能发电普及行动计划”等。我国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需要巨大的能源资源作为支撑。在世界能源紧张的形式下,我国也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并将其作为解决能源和环境压力的重要举措。

从“十一五”规划提出要鼓励生产消费可再生能源,到“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产业开始全面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大范围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能源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商品化新能源利用量为4.36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1%。到2020年,新能源将成为我国能源的重要产业。二是新能源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随着开发利用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已逐步从新能源利用大国向新能源技术产业强国迈进。三是新能源发展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我国陆续出台了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完善了新能源发电并网管理体系。同时建立完善了新能源标准体系,有效促进了各类新能源发展)。再到“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继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扶持政策,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改善可再生能源经济性。整个“十三五”期间,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总投资规模预计达到2.5万亿元。届时,新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CO2排放量约14亿吨,减少烟尘排放约580万吨,年节约用水约38亿立方米,带动就业人口将超过1300万人,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都将非常突出。

 

二、大通湖区建设新能源基地所具备的基础资源条件

(一)该区新能源发展现状。面对“十三五”重大发展机遇,该区将优先开发太阳能资源,大力发展风能,支持生物质开发利用,提高新能源在大通湖区的应用水平。目前,该区首个利用“渔光互补”而开发的东大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15.69亿元,流转水面5000亩,总装机容量200MWp)已于2017年6月28日实现了并网发电。接下来,拟将开发舵杆洲风电、大湖风电、生物质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二)该区具备的各类资源优势。光照资源。据大通湖区气象站历年数据统计分析,该地区太阳辐射量月际变化值在199.206MJ/m²~626.913MJ/m²之间,总辐射量主要集中在5月~9月。近 16年的日照小时数为1299.6~1851.2h,年平均总辐射量为4179.53MJ/m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89-2008《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以年太阳总辐射量为指标,大通湖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为资源很丰富,属三类地区,且拥有丰富的水域资源,比较适合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风力资源。据气象站多年数据统计,区域内主要为低风速风场,风速为5m/s—6m/s,风资源条件较好。其中,85米高度年平均风速为5.225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65.6W/㎡;5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为4.69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32.4W/㎡。风电场有效风速(3.0m/s—22.0m/s)全年可发电小时数在7231h-7278h之间,占全年发电小时比例的82.5%—83.1%,风电场全年可发电小时数较高。同时,该区场址施工、接入系统条件较好,区域地质构造稳定,对外交通条件较便利,可以100%消纳,适宜开发大叶片低风速型风力发电站。秸秆资源。大通湖地处洞庭湖平原,主要以种植水稻、小麦、棉花、玉米等农作物为主。一方面,大通湖及周边每年水稻种植面积在40万亩以上,按0.15吨/亩计算,稻草秸秆在6万吨以上,谷壳在10万吨以上。另一方面,每年棉花、玉米、小麦、种植面积约15万亩,年可产生棉花秸秆2万多吨,玉米秸秆1万多吨。此外,漉湖还拥有120万亩的芦苇,其中大通湖区周边常年芦苇面积达45万亩,年产芦苇约36万吨。综合以上秸秆资源,周边各类秸秆供应量约为50多万吨,按60%收购,至少年可收购30多万吨。现在这些秸秆资源通常都未得到合理的利用,绝大部分是通过焚烧来处理,这样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不仅如此,大通湖周边地区也主要以传统农作物种植为主,且未建设生物质发电工程。鱼池资源。鱼池是该区又一大天然优势资源。截至目前,全区拥有精养鱼池总面积6.445万亩。其中,100亩以上集中连片鱼池达48960亩(分别是河坝镇19处1.11万亩、千山红镇7处1.12万亩、金盆镇28处0.582万亩、北洲子镇4处0.36万亩、南湾湖9处1.724万亩),占其总面积的76%。此外,区内还有面积12.4万亩的大通湖,是湖南省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泊。电力基础设施资源。境内有千山红镇滨湖22万伏变电站一座,临境有南县明山头镇22万伏变电站,国家电力设施较健全,且上网输电线路铺设均在20公路范围内,有利于电力的传导输出和成本控制。

三、当前大通湖建设新能源基地亟需破解的难题

一是当前发展新能源产业对国家扶持政策的依赖度较高。目前,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发电成本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仍偏高,度电补贴强度较高,补贴资金缺口较大,对政策扶持的依赖度较高,受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在未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情况下,其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

二是缺乏可操作性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详细规划。尽管该区从区级层面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但在目前实际工作过程中仍处于走一步看一步的时期,没有制定契合大通湖实际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详细规划。目前除对光伏发电项目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外,风电还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没有制定明确的路线图、任务书,生物质发电更是还没有起步。同时没有建立区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机构,在落地项目抓建设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情形,导致对新能源政策研究不够透彻,对项目进展把握不够精准。

三是发展新能源产业还需进一步适应当前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大通湖区地处洞庭湖腹地,外湖属于南洞庭湿地自然保护区范畴,内湖为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因此发展新能源产业必须提高定位和标准,以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就目前而言,东大光伏发电项目一期、舵杆洲风力发电项目就临近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或处于南洞庭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八款之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如不能及时调整,环保的压力将会很大,新能源产业发展将会受到很大制约。

四是新能源知识有待进一步普及。在民意调查中发现,居民对新能源的认识普遍不高,存在偏听偏信现象。比如,在东大光伏发电项目基地,一些渔民认为光伏发电存在辐射,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又如,光伏板在鱼池上的空间布局以及密度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项目的推进速度。

五是土地经营管理的问题。该区拥有28.6万亩耕地,土地集中连片,是该区最大的优势所在,同时也是劣势所在,其劣势在于经营田和责任田未严格区分开来,也未将土地的经营权、所有权、承包权实行三权分置,土地在表面上是集中连片,但在管理上是碎片式状态,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特别是像光伏发电这样需要大规模集中连片土地作为支撑的项目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大通湖区建设新能源基地的对策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新能源基地发展战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与基地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大通湖跨越发展的战略支撑进行培育,成立新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协调会议制度,明确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团队。同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完善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财税扶持政策,强化政府的组织引导作为,不断创新分工负责机制、服务协调机制、督查推动机制和要素保障机制等,形成分级负责、协同合作、统筹推进的管理运行工作体系。尤其需要强化科学规划、有序建设,聘请专家科学编制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通过高起点规划明确新能源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定位和发展战略。

培育龙头企业,以点带面形成规模效应。新能源基地建设需要以发挥优势、强化特色、增强功能为基本出发点,找准产业主攻方向,在最有基础、最有条件的光伏发电领域将大通湖东大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培育为龙头企业,实现率先突破、迅速壮大并形成规模效应,再通过自我扩张、内引外联、产业延伸、股份合作等措施,辐射带动全区新能源产业迅速发展。实施重点行业突破、重点功能区带动和重大项目推动战略,强化项目支撑,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环境容量和基础配套设施的需求,并在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依托重大工程与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培育。

加强科技创新,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就太阳能光伏发电而言,目前对国家政策依赖较高,也就是说,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不能切实解决好技术和成本这两个问题,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将会受很大限制。因此,一方面政府要搭台,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切实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工艺问题、质量问题等;另一方面要为产业发展提供各类要素保障,切实降低产业发展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做好结合文章,正确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发展新能源产业和加强环境保护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上不能本末倒置,不能为发展而牺牲环境,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具体而言:一是在新能源产业发展要严格执行环境评价;二是要加强日常科学研究和监测,通过采集相关数据资料,及时准确反映产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坚决及时予以纠正,防止问题日积月累造成积重难返;三是要加大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强环保科研院校合作,由相关环保科研院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积极破解相关环保问题;四是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向上申报,合理调整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南洞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定,力争做到两者兼顾。

加强宣传推介,全面普及新能源产业科普知识。由政府牵头,企业主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新能源的科普宣传力度,宣传要做到形式新颖别致、内容通俗易懂,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例如针对东大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养殖技术、风险等难题,由渔业部门牵头,聘请相应的水产养殖专家加强对渔民的现场技术指导,加大对水产养殖保险的投入,确保将渔民的养殖风险降至最低。

加大改革力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号)精神,要进一步完善经营田管理办法,做实土地经营公司,尽快出台土地“三权分置”的具体操作方案,加快推进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实行确权不确地),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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