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1079084 发布机构:区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7-04-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大通湖区位于湘中偏北,南与沅江市相连,西北与南县 、华容县比邻。地形为典型的洞庭湖冲积平原,区内的湖泊、水面、沟渠纵横交错。坐落于斯的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始建于2007年,全院现共有内设机构12个及1个派出法庭(千山红人民法庭),为了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在保留原有内设机构的前提下,整合为6个庭室,分别为办公室(含纪检监察室、研究室)、政工室(含行政装备科、工会)、立案庭【含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室】、民事审判庭(含行政审判庭、千山红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庭(含道路交通法庭)、执行局(含司法警察大队、社会抚养费征收分局)。现在职人员31人,其中,任命助理审判员以上的14人(含员额制法官7人),法警5人,其它工作人员12人。

    近年来,大通湖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贴近全区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以班子和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关键,坚持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强基础、促改革、求质效,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8-2012年连续五年获全省法院系统民意测评先进法院,2008年湖南省司法状况考评优秀单位,2009年益阳市政法系统先进班子,2010年、2012年获全省优秀人民法院、2012年获大通湖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据湖南省民调中心发布的2016年全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测评结果,区法院工作公众评价得分90.30分,连续三年保持全市第一,位居全省先进行列。

    大通湖法院将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创建“平安和谐大通湖”为己任,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办案宗旨,狠抓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为大通湖区大局稳定和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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