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简介(更新)

索 引 号:4309000032/2023-1707723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23-01-1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本单位概况(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大通湖区检察院,成立于2007年4月26日。内设政治部、检察业务部2个科室。由于机构少,该院每个科室囊括多种职能,其中政治部包括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财务、 后勤管理等工作;检察业务部承办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或起诉,对公安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工作,统一受理、分配、流转案件,控制案件进出口,统一管理出具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处置涉案款物,统一制作业务数据报表,统一受理和办理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并进行实体审查,纠正错误决定,统一对本院执法办案进行质量评估和检察业务综合考评,负责检察委员会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刑事和解工作和刑事被害人救济工作,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若干规定》的精神;负责执法岗位干警个人绩效考核,执法档案等管理工作。

目前全院共有在职在编干警13人,是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队伍。

大通湖区检察院自建院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界的支持下,坚持服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大通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6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7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部门联系电话

1、政治部负责人:龚莉,联系电话 :0737-5664819     传真机号码:0737-5664819

2、检察业务部负责人:李根 联系电话:  0737-56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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