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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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9000032/2025-2029805 发布机构: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25-01-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000032/2025-2029805
发布机构 大通湖区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25-01-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本年度,我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秉持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现将我院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院政治部作为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常设机构,安排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统一发布本院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各内设机构内勤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体联动机制。

  (二)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学习。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文件,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与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安全、规范。

  (三)我院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为本院概况、检察动态、队伍建设、检务公开、法律法规、检察文化等,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大通湖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介绍检察工作、发布工作动态、图片新闻等信息62条;二是通过“大通湖检察”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本院的重大工作举措、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动态等123条;三是在微博持续活跃,6月及7月连续占据湖南微博检察榜第一,全年共发布内容860条;四是在各大媒体共上稿98篇,其中央级上稿3篇,省级上稿89篇(含纸媒10篇),市级上稿5篇,区级上稿1篇,拍摄短视频2个。

  (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与外界的联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在人流密集的广场、学校等地开展了“法治宣传日”“国家安全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13次,通过摆摊设点、设立咨询台和上讲台讲课,与人民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促进阳光执法和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开展以“检教同行,共护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共青团、区妇联、中心完小留守儿童代表等30余人参加活动。本院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积极协调、联络各职能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五)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及时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程序性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按部开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检察业务信息解读不够深入,导致公众理解存在一定困难。在公开内容方面,对一些涉及民生领域的检察工作创新举措宣传力度不足。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够系统全面,在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新兴媒体技术应用时,能力略显不足。

  2025年,我院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阳光检务的突破口和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对检察业务信息的梳理和分析,针对公众关注热点,推出更多深入浅出的解读材料。加大对民生检察工作的宣传,深入挖掘典型案例,讲好检察故事。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新媒体运营等方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同时,探索建立信息公开专员制度,提高工作专业化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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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通湖检察院